尺八研究(上)---上海藝術研究所 陳正生(2003/10/30)
尺八是我國古代的一件重要吹奏樂器。如今提起尺八,知道的人已為數不多,熟悉它的人就更少。關於尺八,《中國音樂辭典》有如下說明:“尺八,古代吹奏樂 器。唐代已出現,相傳呂才善制此器”。若對這段文字細加推敲,就不難發現這段文字並沒有把問題說明白。例如,善制尺八的呂才,乃是隋唐時期的人。據《舊唐 書》和《新唐書》的記載,他於貞觀3年之前就已製作出一套(十二支)“與律諧契”的尺八。由此可見,“唐代已出現”一語,並沒有把尺八出現的具體時間說清 楚。實際上尺八這種樂器,唐朝之前就早已存在,只是名稱不同而已:唐以前叫笛,唐代始有尺八的稱謂。
呂才之所以要製作尺八,乃是為了正雅樂;呂才所設計的尺八,乃是對魏晉長笛的繼承和改進;至於魏晉長笛,實乃是漢笛的發展,漢笛又是京房對羌笛的改進。關於羌笛和漢笛之間的關係,東漢著名學者馬融(79—166)的名篇《長笛賦》,可以作為證明。馬融的《長笛賦》寫道:
近世雙笛從羌起,羌人伐竹未及已。龍吟水中不見己,截竹吹之聲相似。
剡其上孔通洞之,裁以當簻便易持。易京君明識音律,故本四孔加以一。
君明所加孔後出,是為商聲五音畢。
馬 融認定漢笛是從羌人那兒傳過來的。按馬融的說法,羌笛原本四孔(四孔是指連同被稱作笛體中聲的底孔在內,實際上只有三個指孔)。京房(前77—前37)在 這種羌笛上加了一個後出孔,並將這個音孔奏出的音定為商聲,從而使它能奏全宮、商、角、徵、羽五聲。從“君明所加孔後出”的說明又可知,漢笛和羌笛一樣, 都是豎吹的笛。把後出孔定為商聲,據說是因為“古笛筒音尚角”的緣故。
馬融所說的雙笛,除《長笛賦》中通篇所詠的用於“雅樂”的長笛而外,另一支為何種笛,未見交代。這種長笛,魏晉時期不僅延續了下來,而且又有了重大改進。 原先經京房加孔的笛,只有四個指孔,只能奏出五聲;而魏晉長笛已有了六個指孔,能奏全宮、商、角、變徵、徵、羽、變宮等七聲。此外,魏晉長笛的筒音(笛體 中聲),已不再是角音,因此荀勖於泰始十年(西元274年)制定笛律(即“荀勖笛律”)時,將按照他的笛律製作的笛(即“泰始笛”)的筒音(笛體中聲)定 為“角”,並說,“角聲在笛體中,古之制也”。
這兒附帶說一句,關於笛子的起源,《周禮‧春官》就有“笙師掌教吹竽、笙、塤、龠、簫、篪、笛、管”的記載,若此說可信,那麼笛本身就是漢族樂器。不過周 代的這種笛,到了漢代可能已經絕跡,否則不會又有許多新的說法。至於漢代出現的笛,除了羌笛傳入說而外,又有張騫出使西域帶回的說法,以及漢武帝時人丘仲 造笛的說法。這些說法孰是孰非?筆者以為,可能全都正確。原來我國漢代以前,無論橫吹還是豎吹的,統統都叫作笛,就同很多彈撥樂器于魏晉時期都被叫做琵琶 一樣。《周禮》所述之笛,丘仲所造之笛,張騫從西域帶回之笛,我們無法判斷它們為同一種樣式。若不是同一種樣式,它們之間又有些什麼區別,由於文字記載不 詳,筆者不敢妄加評論。但是馬融《長笛賦》中所說之笛,其樣式就比較明確,故而可以斷定它是魏晉長笛的前身。
至於漢魏時期的豎“笛”,常被今人誤認作“簫”。例如《中國音樂詞典》“簫”條下的釋文就說:“也稱洞簫。單管,豎吹。漢代陶俑和北魏雲崗石窟雕刻中已有 吹簫的形象。”就因為這一緣故,上海博物館將館藏的“古代雕塑”編成了《中國古代雕塑館》一書,由上海古籍出版社出版,其中“戰國秦漢時期”部分的第六幅 圖之說明,就被說成“吹簫雕塑”。筆者一眼就看出所吹的不是“簫”,而是地地道道的“笛”——漢魏長笛。這尊雕塑形象生動,除演奏指法偏重於寫意而外,所 用之器的樣式、演奏時的口型,都十分切近實際。該器長至腰下,若演奏者為中等身材,那麼該器之長應該是50釐米左右,相當於《晉書·律曆志》所載十二支 “泰始笛”中的仲呂笛,與今日洞簫從吹口至調音孔的有效長度相近。細觀演奏者吹奏時的口型,完全是吹奏尺八的樣式。尺八的新月形吹口,比今日洞簫吹口寬, 加上兩端通洞,因此對演奏時口型的要求,與洞簫明顯不同。這一點是不搞尺八與洞簫演奏的人所無法體味的。
關於魏晉長笛的具體樣式,如今已不可考。至於“荀勖笛律”所說的“泰始笛”(由於此笛的製作規格制定於西晉泰始十年,後世故有此稱謂),《宋書‧律志序》 和《晉書‧律曆志》有詳細的記載。“荀勖笛律”,乃是我國音樂史上的一篇極其重要的律學文獻,“荀勖笛律”所說的乃是嚴格符合三分損益律之“泰始笛”的製 作方法,因此它同時也是我國古代樂器工藝史上一篇極其難得的豎笛製作文獻。“荀勖笛律”所說的,乃是如何用三分損益法制作出符合十二律呂的十二支“泰始 笛”。荀勖制定笛律和設計十二支“泰始笛”,乃是為了正雅樂;因為笛子“猶如鍾磬”,有比較穩定音高的緣故。近年來,筆者對於“荀勖笛律”的研究和對“泰 始笛”的複製,傾注了大部分精力。楊蔭瀏先生首先按照現代洞簫的樣式製作過一支“黃鍾笛”。楊先生所製作的,筆者認為應該稱作“黃鍾簫”,而不是黃鍾笛。 楊先生認為這支笛“基本符合”晉書所記載的要求。筆者認為,楊先生所據的黃鍾正律是不可信的,因此結論也就不可信。筆者也曾按照日本現代尺八的樣式製作過 泰始笛,結果發現,這種笛雖然能符合三分損益律,但各個音孔的音高無法符合十二律呂【1】。近年來筆者又多次按照日本正倉院藏存的 唐代尺八選材標準製作,結果發現,如此製作的泰始笛,它的絕對音高就能符合“黃鍾正律”和由“黃鍾正律”生出的十二律呂(筆者是用黃鍾正律管校音的),因 此各音孔之間的音程關係也就必然能符合三分損益律。泰始笛只要按照唐代尺八樣式製作,就能符合十二律呂的事實,絕不是製作上偶然的巧合。這一事實充分證 明,唐代尺八乃是魏晉長笛的延續和發展;尺八其器,唐代之前就有,只是唐以前叫笛,唐代始有尺八之名而已。
(二) 尺八是魏晉長笛的改進
關於尺八之名始于唐代,這是毋庸置疑的。因為唐之前確實沒有尺八之名。呂才設計尺八,同荀勖設計泰始笛一樣,都是為了正雅樂,這有新舊《唐書》的記載可以 證明。《舊唐書·呂才傳》載文:“貞觀三年,太宗令祖孝孫增損樂章。孝孫乃與明音律人王長通、白明達遞相長短。太宗令侍臣更訪能者。中書令溫彥博奏才聰明 多能:眼所未見,耳所未聞,一聞一見,皆達其妙,尤長於聲樂,請令考之。侍中王珪、魏征又盛稱才學術之妙。征曰:‘才能為尺八十二枚。尺八長短不同,各應 律管,無不諧韻’。”
何謂“尺八”?尺八就是長度為一尺八寸的豎笛。從魏征“(呂)才能為尺八十二枚,尺八長短不同”的話可知,呂才當時就製作了十二支長度不同的尺八。既然十 二支的長度各不相同,何以又叫“尺八”?原來十二支尺八管中的黃鍾管之長度為一尺八寸,呂才就以黃鍾笛管的長度來代指十二支笛管的名稱,並不是所有的尺八 都是長一尺八寸。
呂才設計的尺八和荀勖設計的泰始笛一樣,一套都是十二支,都是對魏晉長笛的改進。
關於荀勖制定笛律,是因為當時所制“笛之長短無所象則,率意而作,不由曲度;考以正律皆不相應;吹其聲韻,多不諧合”的緣故。荀勖認定“笛有一定調,故諸 弦歌皆從笛為正,是為笛猶鍾磬,宜必合於律呂”,故而便“依十二律作十二笛,令一孔依一律”,使笛的七聲“能盡名其宮、商、角、徵”。不論荀勖的設想如何 好,製作如何合情合理,但是泰始笛沒有付諸實際應用也是事實,更別說流傳開來了。
西晉以後,就出現了南北分裂的局面。統一的唐帝國建立以後,當然也就有了“正雅樂”的要求。呂才當時設計並製作了十二支“與律諧契”的尺八,雖然不是受命 于執政者,但呂才所為乃是正雅樂之目的則是毫無疑問的。呂才所設計的尺八,雖然缺少歷史資料,但是還是可以斷定它是受了荀勖設計泰始笛的影響。
若把呂才所設計的尺八與荀勖所設計的泰始笛作一比較,我們不難看出它們之間的承繼關係與差別。這承繼關係就是,笛體中聲都是所應之律的倍數:泰始笛的笛體 中聲是角音,故而笛長是四倍或八倍角律;尺八就黃鍾一支來說,其長度為一尺八寸,就是黃鍾律長之倍,其聲就是黃鍾正律,於此足可見其一般。其差別則為:尺 八比泰始笛短,也不似泰始笛堅持笛體中聲為角,以崇尚古制。何以見得呢?就以尺八之名來說,前文已經說過,就黃鍾這支而言,其笛體中聲為黃鍾,那就是宮 聲,順應了樂手的演奏需求。這是不言而喻的。另一點則是,笛長比魏晉長笛以及荀勖的泰始笛短。
說呂才設計的尺八比魏晉長笛以及泰始笛短,從《宋書》的記載就可以得出結論。列和曾說:“太樂東廂長笛,正聲已長四尺二寸。令當複取其下徵之聲,於法,聲 濁者笛當長,計其尺寸乃五尺有餘。和昔日作之,不可吹也。”《宋書》的注文說:“太樂四尺二寸笛,正聲均應蕤賓。以十二律還相為宮推法,下徵之孔當應律大 呂。大呂笛長二尺六寸有奇,不得長五尺餘”。這兒列和指出,五尺余的大呂笛不可吹,注文則指出大呂笛為二尺六寸有餘的同時,也交代了四尺二寸笛乃是蕤賓。 查荀勖十二支泰始笛中,最長的是蕤賓笛,其長度為三尺九寸九分五,而不是四尺二寸。這就足以說明,荀勖設計泰始笛的時候,除了音孔位置與魏晉長笛有異而 外,其長度還是無多少改變的,只是為了符合十二律呂,長度略有縮減罷了。在十二支泰始笛中最短的一支是仲呂笛,其長度為二尺一寸三分三厘有餘,而呂才設計 的尺八,其黃鍾笛的長度就是一尺八寸,即使黃鍾是十二支尺八中最短的一支,也足以證明十二支尺八比十二支魏晉長笛或泰始笛要短,何況我們如今還沒有根據說 黃鍾是十二支尺八中最短的一支呢?
笛的長度縮短,無疑使演奏更為方便,從而增強了尺八的表現力。
(三) 尺八傳入日本的年代
尺八,我國古代的這件樂器是何時傳入日本的,這一問題是中日學者所共同關心的問題。但是多數人認為,尺八是唐代傳入日本的。理由是,不僅唐代始有尺八之 名,而日本又於西元六三О年至八九四年(唐太宗貞觀四年至唐昭宗乾甯元年),先後派遣過十三批遣唐使,尺八由遣唐使帶回日本似乎是理所當然之事;何況正倉 院還藏存著八支分別用牙、玉、石、竹製作的唐代尺八?
但是日本法隆寺藏有一支“笛”,這支“笛”的選材標準與製作樣式,與日本正倉院所藏的八支尺八完全一致。據說這支笛乃是聖德太子親自吹奏過的。由於這支笛 的樣式與正倉院所藏八支尺八無異,因此人們認為它就是尺八;又因為聖德太子逝世于唐高祖武德五年,早于史書記載呂才設計尺八的年代,因此又有人認為它不是 尺八——林謙三就持這一觀點。山根銀二先生在他的《日本音樂史》一書中就有如下一段敘述:
尺八的起源也很古。據說最初是在推古朝由中國輸入的。這是雅樂中所用的樂器之一,但詳情當然不得而知。據史傳,聖德太子喜愛這樂器,曾親自吹奏;他當時所 用尺八現今秘藏在法隆寺中。小中村清矩氏在他的《歌舞音樂史稿》中說:“尺八,今大和法隆寺所藏,乃當時真物。以曲尺量之,有一尺四寸五分。可知唐小尺為 一尺八寸。.........”但據林謙三氏說:尺八是唐太宗貞觀年間(西元627—649年)呂才所發明的樂器;而聖德太子生在這以前,是唐高祖武德五 年(西元622年)逝世的;所以年代不合。那麼,聖德太子所用的恐是另一種笛。無論怎樣,全心全意地傾慕中國文化的聖德太子,拿任何種舶來樂器來親自吹 奏,是可喜的事【2】 。
從以上引文可知,有不少日本專家在力圖證實法隆寺所藏之笛就是唐代的尺八。因此小中村清矩氏在他的《歌舞音樂史稿》中才說:“尺八,今大和法隆寺所藏,乃 當時真物。以曲尺量之,有一尺四寸五分。可知唐小尺為一尺八寸”;山根銀二氏的言談中也顯露出這支笛不是尺八的遺憾。這兒值得注意的是,小中村清矩氏的考 證法隆寺藏笛之長度合“唐小尺為一尺八寸”,是並無多大說服力的。因為聖德太子生於574年(我國南朝陳太建六年),逝世於622年(唐高祖武德五年), 並於607至614年之間三次派遣遣隋史,由此可見,聖德太子所用的這支笛與唐代尺八毫無關係;假若法隆寺所藏這支笛的長度確實符合唐制,在我們沒有證明 唐代的計量乃是繼承了隋制之前,只能說明這支笛是膺品。實際上聖德太子所用的這支笛倒的確是“尺八”,理由何在?前文已經述及,尺八乃是魏晉長笛的繼承與 改進,尺八之名始于唐代,而“尺八”之器早已存在。我們若將這支隋朝的笛,同正倉院藏存的尺八略作比較,就足以證明這問題。
請看正倉院八支尺八的尺寸【3】:
| 三節 | Ⅵ | Ⅴ | Ⅳ | 二節 | Ⅲ | Ⅱ | Ⅰ | 一節 | 全長 |
雕刻 | 14 | 18.7 | 21.7 | 25.8 | 27.5 | 29.1 | 32.2 | 36.5 | 39.65 | 43.7 |
玉 | 11.9 | 14.85 | 17.65 | 21 | 23.9 | 24 | 26.45 | 29.8 | 32.35 | 34.35 |
竹 | 12.3 | 16.5 | 19.45 | 22.8 | 24.6 | 25.6 | 28.4 | 31.8 | 35 | 38.25 |
樺纏 | 7.1 | 16.1 | 18.75 | 22.5 | 24.25 | 25.3 | 28.1 | 32 | 37.6 | 38.5 |
雕石 | 12.7 | 14.1 | 16.35 | 20 | 22 | 22.55 | 25.2 | 28.3 | 33 | 36.1 |
牙 | 11.85 | 15.05 | 17.85 | 20.85 | 22.5 | 22.3 | 25.65 | 28.65 | 31.3 | 35.2 |
竹 東大寺 | 12.1 | 17.1 | 19.7 | 23.3 | 23.3 | 26.1 | 28.9 | 32.4 | 34.5 | 39.3 |
竹 | 17.85 | 17.85 | 20.7 | 24.2 | 24.2 | 27.1 | 29.85 | 33.5 | 37 | 40.9 |
再看法隆寺所藏之笛的資料【4】:
三節 | Ⅵ | Ⅴ | Ⅳ | 二節 | Ⅲ | Ⅱ | Ⅰ | 一節 | 全長 |
13.2 | 18.8 | 22.6 | 26.5 | 27.1 | 29.1 | 33.7 | 37.2 | 38.6 | 44.4 |
從正倉院所藏尺八與法隆寺所藏之笛來看,除了每一支的長短和音孔位置不等而外,其選材標準與製作工藝則是完全相同的。前文已經述及,呂才所設計的尺八與荀 勖設計的泰始笛一樣,都是對魏晉長笛的改進,因此從樣式來說,無論是魏晉長笛和泰始笛,或者隋朝的笛或唐代的尺八,其樣式都是相同的。由此證明,聖德太子 所吹奏過的笛,與正倉院所藏的尺八是同一種樂器,我國的尺八這類樂器,至遲于七世紀初的隋朝就傳到了日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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